看错了,以为五个兄弟姐妹是小李父母的孩子。如果二老本人的兄弟姐妹,那么不是一个顺序的,无法定继承权,二老的份额依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继承(小李无兄弟姐妹,二老父母均过世情况下),小李先于二老去世,那么由小张和娃代位继承(这俩是小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各50%。加上前述分配原则,财产中小李先得到50%夫妻公有财产本人份额(这不是继承),然后得到另50%的25%,也就是12.5%,共计62.5%,再得到二老去世时候遗产的50%。娃得到12.5%,再加上二老去世时候遗产的50%。老两口的25%是否确权并分配,是个问题。如果小张和娃对此无异议,好说。有异议的话就看双方举证了,比较复杂,不好判断。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这些信息,在无其他情况存在下(遗嘱,非法财产,婚前财产协议等),遗产范围是小李去世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50%。依照法定继承,这50%小张和娃及小李父母四人,各25%,小李父母部分由五个子女代位继承,五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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