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媳妇,全部这么立的公证遗嘱。我不评价这个。我父母这边,所有同学朋友,几乎都是相互立给老伴儿,都去世时给子女,但是基本不可能一起去世,等于留给后走的处置了。
这是合乎常识常理的。当然,我说了,这个案例是独生女,认定自己先于父母去世,并不完全一样。但,遗嘱给自己唯一后人,同样是合乎常理的,给自己父母留一部分,也合情合理。非此即彼的极端二极管思维理解不能,我也没办法。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你如果比你父母先去世,你立遗嘱的时候,你把全部财产给你自己的子女,不会给父母留一点吗?如果你这样立遗嘱,只能说你跟一般人是不一样的,你说的并不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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