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了条件,任何时候处分遗产给自己唯一后人,都是符合常理的,都不是苛责理由。
我岳母公证遗嘱给我子女,我爱人一样,我爱人独生女,姥姥健在。我当然不十分认同这种处理,但我尊重,也认为这不是不符合常理,只是我的价值观认为应有更好的安排。
大部分人死的时候父母不在,但是大部分人立遗嘱时,不是父母双亡。
【 在 chernzy 的大作中提到: 】
: 常理?你也要看前提条件吧,大部人死时候父母都不在了,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这个案列就不是常见案列,哪里的常理?你调查过,父母健在,独生女死,立遗嘱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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