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一样啊,上了台面来说,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义务范畴,没有任何人敢公然宣称如果父母有钱或者没为成年子女付出或者没有遗产或者没有公平对待子女等等就无需奉养,包括法官叔叔也从来不这么说,他们只会说经结合各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blabla。
所以就与不得私自动用共同财产产生了中和项。
但烧相机打桌球包括买包撸猫等等上升到了大额,是没有法定项目足以中和这个不得私自动用的,那么上了台面就是花五万块钱打高尔夫违规在先。当然我理解应该也跟家庭经济能力有关吧?肯定有人的五万不是大额。
至于闹不闹或者同意不同意,和对不对和应该不应该,毛线关系没有。
【 在 dism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结婚了,女儿的收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既然是家庭共同财产,你当然有权力不同意
: 不然,男人每个月赚10万,每个月花5万,不经过妻子同意,自顾自花费在自己的某一个不妨碍婚姻忠诚的爱好上(比如一个月花5万加入某高端高尔夫俱乐部),然后5万交给妻子管理,你看你老婆闹不闹
:
--
FROM 120.24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