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是这样,一个人告另一个人撞伤他,也没有目击证人,你说你要是法官怎么判。那时候也没那么多监控和手机直播。就是常理推断,远日无怨今日无愁,应该不会瞎说,所以就判了。如果这类事以后必须有充分证据才能判,那才是给社会特别不好的示范:我把你拉倒没人的地方打一顿只要没打成轻伤就够不上刑事案件,你告我因为证据不全就赢不了,所以打人白打,那还不乱?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扯了这么多还是没抓住最关键的就是法官的“常理”那一段
: 这个法官也跟你一样还不知道自己愚蠢在什么地方,八成以为是自己倒霉呢,还得怨社会
: 你还说到“激化矛盾”,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却激化了社会高速发展时期的道德与经济的矛盾,简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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