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有一些民事的案子受害人取证太困难。
【 在 woo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就南京这个案子,还说法院判的没什么毛病。彭宇在庭审中有个最大的弱点,就是他承认他撞过一个人,但是他没承认是这个老太,然后老太太因为有验伤的报告,所以就把这个彭宇告了也赢了。民事审判规则和形式不一样,民事是只要是法官判断,有了较大概然性他就能判,刑事案子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给大家讲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为什么这类民事案子法官会判:两个邻居打架,一个把邻居打伤了(比较轻微的),受伤的邻居肯定会告那个打人的,他手头的证据一般只有外伤的医院诊断证明,当然受伤者也会指认伤害者,这时候最好的情况是他有几个目击证人,可是一般来讲邻居打架没有人愿意当证人,也就是说大家都不愿意得罪一头。这类案子一般来讲法官都是谁受伤,然后受伤的人只认那个人,他就会判。民事案子一般来讲就是这个逻辑,因为不能要求太逻辑上太严谨,如果你要求的逻辑太严谨,就会给受侵权人太多的举证义务,这种案子一般都看不了,实际上就会激化矛盾。当然你说诬告的概率有没有,有,但是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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