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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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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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解释成“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送医院、垫钱”,完全符合通常的文字意义。
【 在 JJa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文也就是字多,但是意思很清楚,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 这案宗大家看过很多回了,没啥新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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