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占位事件第二天,网上有大量新闻报道,很多报道里直接就提到这个起诉和判决,因为这个是占位事件冲突的核心因素。直接是写在报道里的,都不用费劲再去搜索,反正你们就是看不见呀看不见。
其次,A业主起诉的是开发商本身,认为开发商“无权”把那些车位卖或者赠于其他人,因为A业主认为,那些车位是公摊或者公用面积,属于全体业主。
然后,法院判决,开发商“买房赠车位”这个活动中涉及的车位,不属于公摊或者公用面积,开发商“有权处置”。
所以呢,你嘴里的糊涂法官就是这么判的。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得先搞清楚法律关系,在谈你说的真实性。
: A业主去诉开发商卖车位给B业主,诉他们的合同无效。
: A业主根本不是诉的适格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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