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文,lz的原文我看过,判词的原文我也看过
求求你了,理解一下大众的思想吧。我一开始就说这个和彭宇撞没撞人都没关系了。媒体已经注意了,大众已经关注了,写东西就需要瞻前顾后的考虑。
没几个人搞得清楚法律概念,但是大家都认字,都会从你写的东西按照一般的理解去理解。我不知道你说的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做好事是什么感念,但是见义勇为起码是个法律术语,这个大家都知道。如果判词想驳斥彭宇所说的见义勇为,那就直接写见义勇为不就行了,直接写,根据见义勇为的定义吧啦吧啦,彭宇在过程中没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他陈述的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法院不能认定。然后再说做好事呀。写的时候把见义勇为和做好事连在一起,那大众理解成见义勇为和做好事,很正常呀。起码我没觉得见义勇为做好事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表述,而且看效果很多人和我想的一样。
子贡赎人,子路受牛。本来大众已经高度关注了,或者按照你说的媒体也开始误导了,做事的时候倒是想想影响呀。而且实际上,影响却是挺大的。也是当年公关意识不强。如果当时意识到了,写个详细的解释,把那些现在讨论的什么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呀啥啥啥的,解释一下,说不定还能好点
【 在 xibeig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求求你了,看看原文吧。
: 如果是仅仅做好事,这个情形,判决书中有单独论证。
: 见义勇为做好事和做好事,是两个法律上的情形。媒体误导也就是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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