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王某文妻子无凭无据,造谣公检法判决受舆论左右,诽谤周某对张王造谣污蔑。王某文妻子不仅为王张喊冤,而是通过捏造事实来攻击司法和受害者,已经构成犯罪了。既然如何选择证人是法庭的事,王某文妻子又凭啥指手画脚呢?就许她指责法庭,不许我替法庭解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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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喊冤的权利咋没有?诉讼的权利也有,互相告呗。王某文并没有经过法庭程序,不是判决。至于当事人有无权利作证,及证词的采信,是法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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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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