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属于性侵!就像白菜属于蔬菜!不是只有插入才是性侵。你咋不说戴套不是强奸呢。
判决书以醉酒的理由判的强制,就是认为醉酒证明了不能反抗。至于凭什么认定的醉酒,不影响强制的成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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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醉问题昨天说过了,要看判决书是否以及如何认定周某处于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状态。没看到的东西我不猜测。即便以后看到了具体内容,也还是可以分析和批驳,这不是问题。
: 审判通报认定存在猥亵,但没有性侵,性行为字眼。被告也决定上诉,这还处于诉讼过程。周某所述与警方侦查阶段通报也有不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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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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