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那个警察,如果说开始因为黄码不让通行还可以用执行规定来勉强解释的话,后面女当事人放弃去医院要开车返回,他还挡在车门前面,就有点故意激怒对方的意思了,而且后面还是他先推的对方。这情景让我想起几年前的东莞运钞车押运员枪杀路人事件,当时路人认为运钞车剐蹭到自己的电动车,上前理论,运钞车在完全可以直接开走的情况下,故意慢速行驶开开停停,让被害人追上,押运员在无任何预警的情况下直接射杀。两者都是手握碾压级权力的人,在面对情绪失控、但明显并无威胁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继续激化对方的情绪,最终让对方承担和自身错误完全不相称的结局。那个押运员最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 在 jieyoyo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的没毛病啊
: 俩人生龙活虎的都能打人,估计没什么大病
: 就是以看病为名出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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