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很多人的问题,就是把性侵的标准定得很高,再用这个高标准去判断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不属于性侵。循环论证了。再说一遍,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就是性侵。性行为指以性为意图的行为,不限于xx和肉体接触。暴露狂,偷窥狂,跟踪狂,异物癖,言语眼神调戏,都属于“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但不一定都是违法。抱一下酒醉的女人,判几年不看我同不同意,而要看法律规定。法律也不会只看抱和酒醉两个条件。不过不认罪肯定加重判罚。张某被贤妻给坑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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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性侵了肯定违法了至少。而且,单凭抱一下酒醉的,怎么也判不了1年半,你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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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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