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看写了什么,还要看是否可信。反正跟警方侦查阶段的通报都不一致。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决书里没这么写。写的给同事连推一个名片五次,打电话哭,再打电话联系不上。同事担心,联系王某去看,王某开视频,看到周某躺在床上毫无反应。张某这一晚多次联系周某,也联系不上。第二天早上周某回话,张某主动问的房间,尾随其他住客上的楼。侦查阶段张某自己都认罪悔过了,不知道你们尴尬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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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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