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案情无关。
张某如果没有在饭桌摸人家周某阴部,也没去酒店摸奶手指插人家周某阴導,那觉得冤正常。如果做了,不应该觉得冤。完全自己有问题。发微信说自己摸奶了,偷内裤,这不是作死么?偷内裤没有客观证据,自己销毁就行,还被查出来了。这两点,哪个行业规矩这么大条?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完全怪周某么?周某开始都不想控告张某……
【 在 preposi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张某也有一肚子冤枉啊。
: “这行业规矩就摆那里,她一个xx出身的,对我们的生意往来一点都不知道,这不就是商务公关的角色吗? 这如果我们这边没有男人接待,那很失礼啊。” 。但是这些委屈,拿不到台面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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