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脖子上的小草莓我来补充几点吧:
1.判决书上写了,华联超市的女员工陈某丽证实,当晚和王某文一起送周回房间后,“看到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
2.王某妻曾发文: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周在出租车上一直说“对不起”,判决书中已证实。王某妻曾打电话给陈某丽,陈某丽证实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
3.对于脖子上的“草莓印”,王某文当时还不知道,是第二天吃早餐时,同事胡某敏看到后告诉他的。“草莓印”过了5天才消下去,王某文曾让妻子用手机拍下来,她觉得“添堵”就没拍。不过警方调查时拍了照。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王某诉周某的案子还没开庭,等等吧。句王某妻子说王某脖子上有吻痕,而且同车送周某的女同事有证言,是不是真的有证据,等这个案子开庭吧。
你同意不同意醉酒后主动去摸异性生殖器构成猥亵?还是你觉得不能真实表意,不构成猥亵?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呢?拿出法律和事实论证,成立才行。
: 醉酒不能真实表意,构成强制猥亵或强奸,是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你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下次按你的判。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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