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指摘言论,当然要为自己的事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你怎么知道人家不能承担?事实上通过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向公安机关控告,都是人家寻求厘清事实真相和准备承担后果的措施和态度,也是准备在司法程序通过证据等证明自己观点的表现。周某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也没有人意图或者可以剥夺。双方是否构成侵权,诽谤,构陷等也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司法司法程序判定。既然有一方可以诉诸舆论,对方也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同样也可以。所谓后果,不是想不想,而是必然要面对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某妻既然选择利用舆论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就必须同时拿出证据。空口白牙污人清白当然是造谣诽谤侵犯名誉。如果王某妻悄悄去控告和起诉,没有宣传,自然就不需要公布证据。关键在于,是否通过散布周某被控告的事实,对周某名誉造成了影响。如果是,那王某妻就有相应责任。否则有人每天拿着编造的证据去控告马云杀人抢劫随地吐痰,每天发微博散布,却隐瞒最终法院审查不存在犯罪行为的结果,这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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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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