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喝了酒不是免于骚扰猥亵责任的抗辩理由,这个你敢双标的不承认么?不管王某文是否喝酒了,人家主张自己没有同意意思表示就行了。至于人家理解这是周某行为为勾引,也只是对其行为不检点的指摘,勾引本身也无法律明确规定其含义,把酒后骚扰异性理解未勾引也无法律禁止。如果措辞被认定为侵权,也可以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理解问题不是捏造事实诽谤范围,周某可以主张侵犯名誉权追究责任。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周某可能亲了王某,但这不等于就是勾引。因为周某醉酒,不能真实表意,王某也非常清楚周某醉酒。如果周某当时不是亲王某,而是说别送我回酒店,我要买机票去美国,王某会真送她去机场吗,还是当成醉话不理睬?那么王某当时是真认为亲吻表示周某想跟他亲热,还是知道是耍酒疯,但打算顺水推舟占便宜,将错就错xx?
: 王某,王某妻其实都很清楚周某当晚一切表现都是醉酒的表现,但故意捏造成“勾引”。就像他们比谁都清楚周某是性侵的被害人,却昧着良心、厚着脸皮控告周某强制猥亵王某,反咬一口。我倒不认为这是王某和贤妻自己的主意,普通人没有这个经验,也没这么不要脸。这显然是律师或公关纯粹出于利益的计策,完全不顾公序良俗和礼义廉耻。而这种以攻为守、颠倒黑白、玩弄法律、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击受害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特别见于社会热点。应该很快就会被严惩了。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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