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律有规定,你根本不愿意正视。猥亵同样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制猥亵才是刑法范围的罪行,一般猥亵的行为与强制猥亵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制猥亵,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一般猥亵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
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也就是强制猥亵,而猥亵无此限制。猥亵行为如果缺乏强制性或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一般猥亵与强制猥亵的区分因素也就是罪与非罪的考察因素主要有:
一、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明显的性象征意义;
二、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三、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短;
四、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五、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干嘛要去找案例?如果法律第一天颁布,没有任何案例,是不是就不能讲道理了?咱们是大陆成文法,不是案例法。如果你不喜欢,太平洋没加盖。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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