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危的当然要风险自负了,国家认定的高危的都出了强制标准的,你认为违反了不是责任么?恰恰是你臆想的孩子无人照看的风险因为我国国情被国家认为是风险自负,并没有啥强制限制。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不是公共场所也应该没有任何尖角,如果有婴儿所有地面都要软装,避免摔倒磕掉门牙?环境不可能无线安全,安全不是没有代价的。比如窗户装防盗网,防盗防坠安全了,防火又不安全了。窗台加护栏,避免了坠落,但不舒适不美观,幼儿还可能把脑袋或四肢卡进栏杆的间隙。不能看护人没尽到责任,发生问题就都一股脑怪到环境。就像小孩摔跤,老太太打绊倒孩子的石头,这才是不合理的。你能让所有地面没有石头吗?你能让所有高台、山丘、堤岸都装上栏杆吗?孩子走丢了,从山上掉下来,起诉土地公吗?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03.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