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你这连法都没,就开始追究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焦点还是保姆这个工作的“法规”是什么?实际上是没有。立法缺失,也没人大代表提案。如果缺乏法规,后果应该受害方承担,还是过错方承担?还是立法和监管承担?法律不是教条的,不能没有规定就不能判断。两岁小孩不能自己出电梯是常识,保姆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事实,小孩死亡是严重后果不能忽视,不能忍忍算了。那么我认为应该,要么引用原则类似的法规来给保姆判刑,要么国家给受害者大额人道赔偿,保姆算欠国家的,设法还债或者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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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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