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亡妻不是这个思路,那个亡妻如果真的认为老人以后会需要钱,不会不留点钱给老人的,只能说女的认为自己父母有财产,不需要……
换句话说,你还是没搞懂谁对那个亡妻来说是最重要的人,不是自己父母,是自己的孩子啊!!!
而且我不明白,亡妻的父母花不到自己女儿的遗产就这么不干嘛???
自己女儿的遗愿难道不是希望有人可以妥善的安置好自己的两个孩子吗???
把自己的遗产都留给老公的意思不也是这个吗???
这对父母不爱自己的女儿,所以也不了解她啊……
真可悲……
就这还出来争遗产呢……
所以,真正的法治观念是,除非能证明男的没有把遗产花在孩子身,侵吞了孩子的权益,否侧老人做什么都没用的,因为自己女儿没给自己留……
【 在 zcup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公和公婆互相不信任,实在不行和女婿说一下打点钱过来,说自己要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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