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的责任不是擅自取得他人财物者的抗辩理由,即便是真正意义的遗失,也不妨碍构成侵占行为。即便不允许以物品占座,也没有理由擅自取得他人座位上的物品。这是座位本身是不是由占座物品确定使用权的问题。
【 在 vicq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过来问更通顺,既然是公共座位,为什么你人不在缺可以占据,你不要说暂时,没人
: 知道多久算暂时?人离开了,座位就是公共的,你怎么不放2千块人民币占座呢,因为你
: 知道,你离开了,钱有可能会被别人拿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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