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也没意义,这是父母已经完成赠予,房产属于物权,物权登记簿登记事项具有法定真实的推定效力。除非生前有欠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依法请求由继承人偿还。
对于遗嘱本身羹没有可以苛责理由,遗嘱是保护立嘱人意思自治的,全都捐出去,遗赠给国家集体都支持。
我前面说了,这种符合法定要件,内容有效的遗嘱,唯一问题是是否存在依法必须保留份额的继承人,也就是其父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对于有退休工资的继承人,基本上不会被法庭认定属于此类。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通报里说男方父母掏了半辈子积蓄买的房产,不知道有没有证据,如果有证据,完
: 全按法律条文判的话,男方父母是不是也能得到房产的一部分
: 估摸着死者跟父母关系可能一般吧,但是一般的话,为啥还要父母钱买房,遗嘱居然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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