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例子,跟这个帖子的案件,不一样的。
这个老人,财产都是他自己挣的,我认为他有随意分配的权利,有遗嘱给谁就是谁的。如果他两个儿子能拿出来证据证明,老人的财产,都是两个儿子赠送的。那法院应该不会都判给少妻。
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我认为我国法律,更保护是谁劳动得来的这笔财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宣读了老教授生前的遗嘱,遗嘱中称将他名下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全部赠予朱菊仙,并没有给两个儿子留下任何遗产。两个儿子自然是不相信,于是要求做了遗嘱鉴定,鉴定的结果却是:这封遗嘱是邝安堃在1990年12月8日亲笔书写的,并且当时有华夏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做见证。
: 两个儿子与老教授的少妻打起官司,争夺家产,然而法院最终判决,邝安堃所留下的遗产,全部归少妻朱菊仙继承。
: 邝安堃的儿子们依旧不服气,在父亲去世16年之后,也就是2008年1月,他们再次起诉朱菊仙,认为邝安堃的遗嘱是朱菊仙伪造,并且说她有虐待老教授的行为,希望剥夺朱菊仙的继承权,然后有两位原告继承父亲遗产。但最终结果是虐待行为无法举证,遗嘱也真实有效,原告被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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