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没有接受父母赠予,遗嘱父母分文没有,也挺过分的。湾区女去世没有给父母一分财产,她老公也没给,校友都去做她老公的工作,最后给了一点点。这就是公序良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子关键根本不是这个女的。即便你所坚持的公序良俗,也跟这女的没关系。公民依法行使遗嘱意思自治,订立的遗嘱,其中规定的遗嘱继承人,这个继承人有什么地方做出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儿么?显然,你所纠结的公序良俗,是遗嘱的内容,实施这一做法的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个男的。
: 公民定立遗嘱,法律保护的是被继承人权利,遗产没有给法定继承人,而是给第三方,甚至国家、集体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你要求的本质,是子女获得父母赠予后,如果遗嘱没有把这部分赠予留给父母就是违反公序良俗?或者,遗嘱继承人要求执行被继承人遗嘱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这二者都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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