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实名购票啊。无户口证明上面有名字的。车站讲道理肯定讲不赢啊,人家就是实名购票,还提供了实名的证明材——无户口证明。车站有什么理由不卖呢?
现实中车站有的认有的不认——毕竟理解不一样,不认的,闹一闹也就认了。
本地的车站都卖了,外地车站的一看,好家伙,你都可以买到来的票,回的票也就顺水推舟了。当然,一般都要站长签字,卖票的售票员不敢担责。
派出所来有什么用?不承认有公章的证明还是可以替车站做是否买票的决定?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站有关于这个的规定么?实名购票乘车,那个证明没用啊。闹一下直接抓起来就好了,影响妻儿,看谁先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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