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是典型的权利冲突时,谁有优先权的问题,记得某经济学教材中有一个案例举例: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小王喜欢看书,小李喜欢弹琴。
问题来了:小李弹琴的声音,影响了小王看书。
请你界定:是小王享有安静环境的权利优先,还是小李享有自由弹琴的权利优先?
拿所以,你拿餐厅类比不恰当,因为在餐厅中,食客吃饭的权利是优先的,你不能以我在餐厅休息,我享有优质的休息环境的权利,去排除食客吃饭的权利。
而高铁车厢,是供旅客出行的,类似住房是供小李小王居住的,在这个环境中,如果没有明确权利的优先次序,那么就会出现这种权利的冲突。
社会中,能规定权利优先次序的,是少数;绝大部分场合,人们发生权利冲突,都靠道德自觉来约束。
所以,楼主说的问题没有错,你是小王,你可以蛮横地就是不准邻居弹琴,就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你是小李,你也可以蛮横地就是要弹琴,不在乎对邻居有什么影响,就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
你们也可以各自约束自己的权利诉求,达成互不侵扰。
你就是咱们中国人的典型文化代表,自身的权利是第一位优先的,社会需要照顾和满足自身的诉求,咱们是外向型、侵略性文化性格。
东边日本邻居的文化性格恰恰相反,个人是秉持羞耻文化,如果发生权利冲突,首先是认为自己妨碍了别人,他们是内向型、保守性的文化性格。
用个例子:
小李小王走路,两人撞在了一起,小李踩了小王的脚。
如果他们是典型日本人,小李会觉得我错了,我踩了别人脚,影响了别人;小王会觉得我错了,我冒失走路,没有仔细观察,导致了事故发生,妨碍了别人走路。
如果是典型中国人,两人一定会吵起来,会各种角度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自己是对的,自己的路权是优先的,而对方妨碍了自身行使路权,对方应当礼让自己。
以上只是客观的描述两种模式,世界上,人和人个体之间一定会发生各种权利冲突,而制度和规范只能定义解决少部分的冲突,大部分冲突情况,不同的文化道德模式下,会出现有趣的民族性格模式。
此处,无所谓好坏对错。外向型的,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性格,也有他的好处;内向型的,不可我负天下人的性格,也有他的好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很多人自己没在吃东西,就觉得别人吃东西很烦。吃什么不是关键,重点是自己没在进食,附近有其他人进食,可能是生物本能的反感?在餐厅有人吃韭菜盒子、螺狮粉、榴莲甜品就完全没问题,因为自己也在吃东西。火车上如果一个人正在吃盒饭,恐怕也不会反感旁边的人吃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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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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