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众投票决定的基本原则和正当程序,在纷杂的现实领域,由专业的人得到授权来合理合法决策。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每件具体事务都大众投票,结果就是第一,法理上属于暴政,第二,事实上专业的事超出大众能力,信息也不对等,会被少数人通过宣传操纵结果。
大众投票应该在社会契约的层面,而不是具体事务的层面。比如,“我们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这就应该是投票的结果。投票决定关于规则的规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利益是均等的,这里的人权是抽象概念,没有具体男女老幼的利益差别。还有投票决定怎么立法、谁来司法执法监督等等,也一样是关于规则的规则。
到了具体事务,比如高铁和泡面正确表述问题应该是“吃泡面的人和不喜欢泡面味道的人在同一空间相互影响,该怎么办?”而不是“高铁是否应该允许吃泡面”。前者是高铁服务者有责任和有能力解决的提升服务的问题,办法就是分开不同车厢。这本来是社会对服务行业提出的要求,结果高铁运营方转嫁成乘客之间的冲突,是高明的政治手段,也是卑鄙下作的。
这里恰恰出现了人治而非法治的问题。按照服务业规则,高铁应该在第一个乘客投诉味道时,就触发反应机制,由专业的人研究如何解决。既然我灌水一分钟能想到分成不同车厢,实际也可行和不增加成本,那么高铁服务方早该解决好这个问题。而不应该放任乘客在车厢冲突和网络论战社会分化。
本质上,是资本垄断话语权,官商勾结监督失效,人心的贪欲凌驾于民主法治,才会导致65的盒饭变成正常,自带泡面变成低素质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 在 kakaway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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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理念层面,不是实际操作选项。如何保证你说的理念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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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操作只有两个选项, 投票—大众决策,另外是某个人决定。
: 请给我举一个例子是两种选项意外的决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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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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