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果 父母对子女曾经做过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比如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有权不对其进行赡养。否则有义务赡养,尤其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老人。
情感上,,不尽义务坐享其成,确实可气。
财产上,加盖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是违建,得不到补偿,指望那边良心发现有所补偿,希望渺茫
难办。 小时候见过类似的例子,有抛妻弃子跟三跑的,老年后想回来,老伴念旧情想同意,但孩子不同意,最终客死他乡,无人问津
【 在 i9i9 的大作中提到: 】
: 代问家务事处理方法
: 娃妈感情不顺离异,外婆劝娃妈不要女儿抚养权
: 断断续续和女儿有联系和共处,娃妈只承担部分女儿的抚养义务,不承担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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