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单方面描述来看也是双方责任,他未尽到抽烟时小心躲避行人的责任,你未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
有些发达国家是明文规定不允许边走边抽烟的,那就好判断。咱们国家的法制细化不到这个水平,那就只能是双方责任,打官司也是这结果。
不道歉估计怕你讹他。没办法,底层互害的社会,大家都得防着,没有害人意,也有防人心。你是社会一份子,承担了社会成本,也不算冤。
这事往深了说属于农业社会跟现代文明的矛盾。中国现在是身体已经进入了现代,但大脑还有一部分停留在古代。
一个表现就是,太喜欢给别人添麻烦了,一点也不自觉,从来不愿意麻烦自己。比如西方人,从小就被训练不哭,不闹,不随便拉屎撒尿。sleep training, potty training, 不惹别人讨厌。中国家长不接受这种培养方式。小孩天天在楼上跑,家人从不制止,要释放他孩子的天性,要么就跳绳,拍球。楼下的邻居也理解。不理解的就是各色。
比如香港以前闹事,你出门之前不能把孩子尿布什么准备好了?非要到了现场随地解决,结果出了事全网一起骂香港人傻逼,“小题大做”。
出事之前从不做准备,街头吵架最常听到的就是你怎么走路/开车的,你长没长眼?其实但凡双方有一个长眼的也撞不到一起。
出事之后从不考虑法规是怎样,2楼已经说了,谁讲法律谁是杠精,就是按闹分配。特别孩子吃了亏的,不闹你个天翻地覆不算完。
这不是打击少数“坏人”就能解决的,因为“坏人”根本就不是少数,老百姓就不喜欢你作为,2楼就是证据,不是因为他说这句话,而是他说这句话的时候脸不红心不跳。所以谁作为谁自讨苦吃、两头挨骂。时间长了,自然就是和稀泥、不作为。
【 在 xk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带孩子在火车站台走路的时候,旁边一个人边走边吸烟。我们走得快,路过他旁边的时候他拿烟的手从嘴下垂到身侧怼到了孩子胳膊上。从外伤看被烫了绿豆粒大一块发红没起水泡。找了站台警察,我的诉求是他在不允许吸烟的位置吸烟并对周围人完成误伤应该道歉(没有其他赔偿要求)。但是这人以站台有烟灰缸为由不认可不能吸烟的问题(事发地距离烟灰缸垃圾桶很远,是在站台出站楼梯侧面窄路位置),并认为他在前面走我们在后边走过来被烫到是自己没照顾好孩子。警察认同他应该道歉的诉求,但是不能强制执行,调解无效就去派出所笔录立案后续走验伤流程等。考虑到外伤不明显,耽误火车,我憋屈认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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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super FROM 164.9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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