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carmanle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让lz了解一下行政拘留。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坏人”不是有行政拘留么,怎么就叫作束手无策了。行政拘留下边不还有罚款么,怎么叫作束手无策了。楼主的帖子内容我没有看,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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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了解点系统的法律知识。不管是刑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对各种侵害都看重主观意识,主观上没有侵害的意识,客观上伤害结果又很轻微,一般各种法律法规都是不主动介入的(比如你说的行政拘留),这也是为啥警察也不作为的原因——你们自己调解。实在调解不成,非要走法律程序,那动静就大了,双方做笔录,验伤,最后还得逼着你调解,因为这种小事法院明显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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