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可能不掌握《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具体条文,没有意识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以没有履行其批评教育的责任。
我可以理解,如果后续维权成本过高,我也可以放弃。
但这不意味着妨害到他人的吸烟者的行为是正当的。
【 在 templarsf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察不是和你说了吗,人管理的权限不存在让某个公民向另外一个公民道歉这种操作。
: 法院也没有这种操作。警察法院系统只能判他给你赔偿多少金额或者关他多少天。
: 你的诉求完全不在警察的职权范围。
: ...................
--
修改:hotpear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