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很多欧美国家法律相比 我国的婚姻法确实是真的完全谈不上任何保护女方或者保护弱势
谁占谁便宜之类的说法其实挺没见识的 是一种不懂法律的误导
婚内财产夫妻共有本来就是合理的 因为法律上把一对合法夫妻视为最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且婚姻关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 这逻辑是一脉相承下来的
共有的也只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不能更严谨、更中立了 明明就是最大可能的不让谁占便宜的节奏
离婚了只会给子女抚养费 不给配偶赡养费
“保护”毛线了
【 在 zgqb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与保护弱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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