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真的清楚“加名”的意义 就别自己加了名还想事后再抵赖 那当然不合法 也赖不掉 依法就是这样 不是什么法官的价值观在起作用
不想赠与对方房产 就不要加名 这么简单的事情不清楚吗 决定权完全在自己啊
【 在 cefez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清楚,如果自己赚钱决定无可非议,但有些是父母一生积蓄,子女热恋做决定不太成熟,如果我们做父母了,肯定不希望因为不成熟决定导致财产会被分割一半出去,这也是有些富二代只谈恋爱不结婚,有娃也愿意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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