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监管领域,事后不断补补丁的事情极多。
任何条文出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有人以法不禁止或无合法证据或不易被检测到为由,打法律条文或者证据获取的擦边球,挑战底线,以谋求利益逃避处分。
结果是立法和执法再逐步补补丁。
理想的一步完美,不需要细化、不需要不补丁的情况,很难条条做到。
例子,醉驾入刑、酒驾处罚。段子说,喝了酒开车,遇到交警查酒驾,停好车下车,拿出瓶子当着交警的面喝上几口,没有证据确认开车时你到底喝没喝酒、喝多少。
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来,也是后来的补丁规范起来。比刑法修正增加醉驾,晚了有两年吧。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连“食品添加剂是白名单名录”这都是事后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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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17.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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