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的时候,有个同学总是欺负我,因为我属于那种“好学生”,喜欢学习,总是年级前几名,从不惹事,就是让人觉得比较“面”的类型。
后来有一次,下午自习,老师不在教室,当着全班人的面,他又“调戏”我,(对,他是男的,我也是。我怀疑他那时候就有同志倾向,估计长大就是基友吧),我实在忍不了了,就在讲台上,用手指甲把他脸划伤一个大口子,然后用臂弯勒着他的脖子,往地上压,用尽全身的力气。很快,这货翻白眼,口吐白沫了...后来是我自己松手的还是其他同学拉开的,我记不清楚了。
反正是,自此以后,这货绕着我走...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不要欺负“老实人”,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积蓄的负面情绪会集中爆发,而这种爆发很可能是毁灭性的。
现在想起来,这种做法很危险。如果真把他给弄死了,虽然是初中生未成年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自己也可能得去工读学校,这么小“杀”过人,一辈子也摆脱不掉这种负面影响。父母也得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这种事得不偿失的。
我还是建议楼主走正常法律渠道,该验伤验伤,该起诉起诉,总有说理的地方。
【 在 lkj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很赞同你的做法,但也有点担忧,因为我一年级时差点一拳干死一个经常欺负我的家伙(打在脖子上了),自此以后我也不动手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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