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有一半,剩下一半是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他母亲有1/4。母亲愿意给他,他就有3/4。剩下1/4是老头的遗产,他和5个姐妹还有他母亲七个人分,他还能分到2/7(他的和他母亲的)。也就是3/4+1/4*2/7。1200W,他能拿到985W多,给五姐妹的也就是214万多。吃亏归吃亏,但也不是过分到拿不出来。
: 不如痛痛快快给了,并对母亲养老做一些约定并公证:让他们将来在母亲养老、病重的时候出点钱、出点力什么的(比如生病了需要人,搭把手什么的。就他一个儿子,难免有倒腾不开手的时候,毕竟他还有社会角色。),最后他未必就亏多少。等母亲百年之后,大不了不跟他们来往就是了。
: 对了,要吸取教训,在母亲生前就把房子产权全都改到自己名下。不要等百年之后走继承。带时候,即使有遗嘱,她们也可以不认,不给签字拖着。
: ...................
呵呵,按你这方案,老太太都把自己的四分之一和继承老伴的七分之一全部都给了儿子,还想让女儿们在老太太病重的时候出钱、出力恐怕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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