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要背着女儿啊。哦,我开始的帖子是让老太太立遗嘱并公证且不告诉女儿,但考虑到要走继承就得女儿签字,还会有麻烦,才又改成生前改产权的,但是忘了把背着女儿这一条加上。生前做,不涉及继承,且是老太太个人意愿,就算老太太身后女儿们再闹再打官司,也改变不了大局。
: 以前在北京台《谁在说》里边看过几个这类纠纷(也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这节目了?),也是房子里边有老人工龄的什么的,就有那些特别精的(当然也是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否则不可能让老人如此“偏心”),在老人生前偷偷改了产权。之后其他子女再闹,也闹不出什么花来(老人生前产权已经变更,扯什么工龄啊都没用。),最多出于道义象征性给点。
: 而且,闹成这样,还指着她们平分费用、照顾时间?能在儿子实在倒腾不开手的时候搭把手就可以了。
: ...................
唉,本是一家人,为了财产搞得离心离德的,真的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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