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都是地中了,应该都知道当年大概是怎么回事
一般意义上说不要房子了,那就是什么都不要了
上世纪90年代,谁会去抠这种法律字眼?
现在反悔了,其实就是见利忘义,出尔反尔了,要是房子只值20万,她们还会去告吗?
不能因为房价变了,就把是非混淆了
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输了亲情,甚至老母亲还在世都不顾,也难怪老母亲要把自己财产都给儿子。
只是没想到板上这么多人支持这几个姐妹
只能说现在的人,法律意识都太强了吧
【 在 Carlito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法律姐妹们是占理,反正当初又没立字据,立字据也不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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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常人理解,当年姐妹们说的“不要了”,那就是不要了。现在价值每人分几十万,改变原先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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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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