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您法律知识渊博
也知道打官司肯定几个姐妹会赢
但,能不能不要拿现在的法律名词去扣90年代的家庭琐事?现在60岁的人,当年有多少人能分的清这些法律名词的?何况是家里人家务事?
赢官司,输道义的事多了去了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选择什么了?姐妹们选择的是不掏钱入股这套房子,没说放弃父母那部分的继承权。
: 你好好理解这句话,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物权,一个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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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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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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