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应该是这样吗?
当年儿子掏了钱,房本上写了名,无论怎么样他都因为掏钱分到了房产的一半。
今天其他姐妹争的是父亲那一半的继承权。
除非当年房本上只有儿子的名字,否则儿子当然不能全拿。
根本没什么可争论的,儿子肯定输官司,输了他还是能拿到大头。
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想单方面超越法律规定的那方,才是破坏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
【 在 poor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之前她们已经放弃过了,现在反悔了,这就是言而无信
: 如果你非要纠缠,97年的时候,放弃的只是购买权,不是继承权,那当我没说过,你赢了,好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AD-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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