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了就放弃了,走了就还给单位啊,或者单位卖给别人了
也就是有租住权。死了就该搬走,没有法理给补偿
当然中国很多时候并不按法来,有的闹的也很可能有些补偿。
以前北京还有老私房公租的事情,也是一团乱。房子属于大额财产,现在政府本来就思路上有矛盾
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搞平衡,所以制度上本身也有问题。
【 在 wujiandao163 的大作中提到: 】
: 放弃了 就是单位产权 租一辈子 承租人及其配偶死了还给单位? 搬走 单位得不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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