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监管的,行政上归卫健委下属的卫生监督所(非常非常非常肥差)管理,出事了和医院一样去医疗协会认定,这个认定是前提也是很多医疗事故无法满意解决的关键,因为协会靠这些院养着,一般监督所所长升半级去委里任副手,实惠角度算是降了
【 在 tlqdede 的大作中提到: 】
: 目前立法只针对了医疗伤残,医疗事故,对美丑没有做任何机构,就是说,只要你有相关资质,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没有造成患者伤残,哪怕患者鼻子是歪的,双眼皮一大一小,都可以说是成功的。以求美为目的的,但是适用标准却是伤残,这也太荒唐了。割个双眼皮十几分钟,收几万块,这种暴利,要说相关部门,没有利益输送,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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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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