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跑到我家客厅来,我有理由认为他图谋不轨,即使不拿刀动枪地打我,还可以给我下毒什么的,或者用其它方式来害我。换句话说,陌生人出现在我家客厅,本身对我就是一种威胁。所以,我想制服他,扭送官府,不过分吧?(同样的行为,地点不同,性质不同。好比一个人同样是被车撞,在停车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性质完全不同。)只不过制服过程中出手重了,不小心打死了。
【 在 lovetrac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防卫个屁,人家又没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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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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