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法学界人士表示,伤情鉴定是依据对生命的威胁程度划分轻重伤,而司法意义上的轻伤是鉴定学法医学上的判断,和公众认知中的轻伤有出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颁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称《鉴定标准》),自2014年起施行,沿用至今。
《鉴定标准》把人体损伤分为五个等级 :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按照人体解剖位置的顺序从上到下、由表及里地编写。
其中,“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重伤”则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在 Co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骨折连轻微伤都算不上。。。。
: 你这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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