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不用欠妥,按有人说的入室殴打,真的和事实相符吗?这在法律上咋判?恕我孤陋寡闻,我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因为打了别人一耳光也没验出刑法意义上的伤就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入狱的。
此外,我也没听说刑法上扇人耳光是根据亲疏远近来判扇耳光故意伤害的,家人扇没事,别人扇就故意伤害入狱?
我确实不知道用什么词形容合适,之所以用欠妥是考虑成人打孩子不对,但他们之间又有其他冲突。
总之,本来不大点事,搞的非要用刑法判刑,或者要白刀进红刀出,我总觉得的是看客不嫌事大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入室殴打幼童只是欠妥?踩过法律底线的行为不严重?为啥有些人底线如此之低还觍着脸说教?
--
FROM 124.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