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说给她的钱是身心伤害的补偿,我理解就是婚内出轨的赔偿,说不定还有家暴呢。答应给孩子的五百万没给,所以大s在台湾起诉,然后汪小菲穷不起开始发疯。按照台湾原来的法律,通奸还要判刑呢,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汪想像大陆这些渣男一样吃喝嫖赌不负责,是做梦。大陆的法律不公平,不保护妇女儿童,是文明的落后,不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真搞笑
: 大陆你见过有几个离婚的还要付对方赡养费的?
: 所谓赡养费 依照西方法律惯例 就是“牛掰”的一方给不“牛掰”、没能力维持婚内生活水平的一方的
: 大s拿了赡养费 还想到处装“我好牛掰呀”——这是天大的笑话 谢谢你
: 大s是不是对自己的定位太没数了
:
: ..................
--
FROM 115.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