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协议离婚的,汪签字同意在前妻再婚后仍然支付这些钱。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你在这评论合不合理没有任何依据。一个愿意给,一个愿意要,不妨碍别人,就是合理。除非你是张小三,汪给前妻钱影响你了,否则无法理解你何来不满。张小三还和汪少爷协议,联系前妻一次罚五百万呢,你说说这合不合理?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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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才是可笑
: 明摆着按照生活开销逐项定期上报然后付钱 标准的赡养费形式
: 您硬要装“生育出轨补偿赔偿”
: 自己骗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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