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母理所应当可以牺牲老婆孩子?
做不到,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
三年不见心安理得,让孩子承担成本?
也不是这样, 孩子出生后回去过两次了, 严格说还不到两年
如果不想回去,大可以借孩子生病,全家都不回去算了, 没必要我自己还回去
所谓的隐情大致就是我母亲已经卧床四年了,家里面乱遭一团
每次我们自己回去连住的铺盖都没准备好
孩子回去认生, 害怕,哭闹,不吃不喝,便秘四天
回去几天确实挺遭罪的
【 在 newlifene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年没见大家都心安理得,最后却要生病的孩子承担成本,感觉孩子真是倒霉。
: 当然从你的角度,肯定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其实很多家务事都是资源不足得分配,一般情况下为父母理所应当可以牺牲老婆孩子。
: 所以这东西特别难决策。理解你的难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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